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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面前没啥“不便透露”

  7月31日晚8时53分,网友发微博公布北京地铁10号线双井站电梯梯级翘起的照片,该条微博很开就被转发1万余次。双井站站长承认,该站电梯出现故障,但却表示“故障原因不便透露。”(8月1日《新京报》)

  近来电梯事故不断,造成多人伤亡。国家质检总局的数据显示,从2005年开始,我国平均每年发生电梯事故约40起、死亡人数为30人左右。今年截至7月底,各地质监部门共检查电梯231306台,发现存在隐患的电梯11896台,平均每20台就有1台存在安全隐患。现在,北京地铁电梯再现安全隐患,不能不引起民众安全恐慌。

  人吃五谷杂粮会生病,电梯当然也不会完美无缺。但是,发现安全隐患,或者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将真相告诉民众,提醒民众注意防范,以免受到或继续受到伤害。责任单位及时公布真相,这是接受民众监督的需要,对自身也是个制约。当然,有的安全隐患或事故原因一时难以查清,需待时日才能对外透露,但若已经知道原因,还以“不便透露”为由拒绝公开,这就是在剥夺民众知情权,也是在逃脱责任。

  “不便透露”是“无可奉告”的续写版,其危害性一点也不亚于“无可奉告”。此前,不知使用多少年的“无可奉告”,因成为相关责任人掩盖真相、推卸责任的挡箭牌,早已遭到民众反对。也正因此,近几年不仅在全国“两会”上没人再说“无可奉告”,在各地新闻发布会或其他信息通报会上,“无可奉告”也在悄然退场。今天5月,武汉出台对外宣传新政规定,发言人不可再说“无可奉告”。在这种背景下,双井站电梯出现故障后,站长还以“故障原因不便透露”为由,拒绝社会监督,这是对公众知情权的漠视。

  公共安全面前,没有“不便透露”之事。公共安全高于一切,任何“不便透露”都应走开。在“无可奉告”已无市场之后,“不便透露”也急需立规取缔,让其从信息发布中逐渐消失。对地铁电梯安全隐患要这样,对其他所有涉及公共安全的事情也应如此。这样,“不便透露”才不会成为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掩盖事情真相的借口,公众安全的系数才会得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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