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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村改造”不是剥夺知情权的理由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2日08:11  南方都市报

  ■公民意见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日前,南山区大新社区花屋巷数百居民家中爬进成千上万只毒蝎子。居民指称毒蝎是开发商所放,意在逼迫钉子户搬迁。事后居民得知,他们脚下的土地,早于1998年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零地价卖给了开发商。事件经南都持续报道后引起强烈反响,居民纷纷讨要说法,7月28日,他们等来了南山区政府的调查结果。

  居民们翘首以盼的结果居然是这样:“将地卖给开发商罗沙公司的整个程序合法合规”,但是,对于居民提出“政府在居民不知情的情况下悄悄将宅基地收归国有是否合法合规”,南山区政府新闻发言人和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均没有回应,而是强调这是旧村改造。

  这样的回应显然难以让公众满意。相关部门说“上述地块所有权为国家所有”,如今,哪个公民房屋底下的土地所有权不属于国家?所以,这话说了等于白说。有关部门又说“有关房地产并未登记发证,需待政府实施旧村改造时,按照旧村改造的有关规定办理”,就算是“有关房地产并未登记发证”,但也不能不公示、不让居民知情,不进行补偿,否则,政府凭什么在1998年就悄悄地将这块地卖给了开发商呢?

  有关部门必须解释三个问题:第一,为何政府卖地不公示,不让居民知情?第二,为何不给居民补偿,不签订补偿协议就悄悄地卖地?第三,在不公示、不补偿前提下的卖地有效吗?有关部门在解释这三个问题时,请拿出国家的法律依据来,到底符合哪一部法律?别老是用“旧村改造”敷衍公众,即便是“旧村改造”也应遵守国家法律,也必须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要满足他们的知情权并作出公正的补偿。

  否则,有关部门所谓的“合法合规”就值得怀疑,他们遵循的这个“法”恐怕就不是国家的大法,而是有关部门自娱自乐的“法”。有关部门自己为自己量体裁衣制定一个“法”,然后依据这个法,悄悄地将居民的地卖了,还声称“合法合规”。这种“合法合规”有何公信力?如果有关部门拿不出法律依据,只是依据自身的“法”来证明自己“合法合规”,并且还零地价卖地,笔者建议,此事的跟进必须重视市人大代表杨剑昌所称的“里面存在着种种黑幕,很可能有腐败情况”的意见,呼吁纪检检察机关介入调查。

  即便是当初有关部门悄悄将地卖了是“合法合规”,但时隔13年后的今天,旧村改造并未进行,看来旧村改造并没有多大必要,政府理应将这块地收回。如果政府认为现在有必要进行旧村改造,那就得按照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组织居民进行听证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详实的补偿方案,再重新作出“旧村改造”的决定。即便是原先卖地的决定有效,开发商在现在进行开发,也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进行公示,并逐一与居民谈判,进行补偿和签订相关协议,得到居民同意后才能施工。开发商怎能强行对居民的房屋进行断水断电,强拆居民的楼房,并且“作出深夜投放成千上万只毒蝎”的举动呢?而政府面对开发商的野蛮拆迁,又怎么能充耳不闻,只是建议居民向法院起诉呢?

  这起事件恐怕不能由南山区和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出面回应那么简单,还需要更高层级政府机关介入调查,最好由纪检检察机关来介入,查清这旧村改造幕后到底有多少猫腻。□杨文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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