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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处拘役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2日15:34  新民晚报

  本报讯 (记者 江跃中 通讯员 陈小和 王俊莎)秦某明知机动车醉驾会被判入刑,仍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驶摩托车酿成事故,被民警当场抓获。近日,闸北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秦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今年49岁的秦某,曾有过多次因吸毒被强制戒毒及因盗窃被行政拘留等不良记录。今年5月22日晚上,金某与几个朋友聚餐喝酒,几杯下肚后,他不顾朋友的劝说与提醒,认为骑摩托车不比轿车,喝点小酒无关紧要。再加上自己车技高超,实在不必大惊小怪。酒足饭饱后,心存侥幸的金某无证驾驶着轻便两轮摩托车乘兴而去,行驶至本市临汾路近共和新路口时,一头撞上了一辆在路口等候通行的小客车尾部。肇事后,接报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当场将其带至医院做血样鉴定,结果显示,金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2mg\ml,属于醉酒驾驶。案发后,金某供述了犯罪事实,虽后悔万分,但为时晚矣。

  法院认为,经鉴定,被告人秦某已达到醉驾程度,并造成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金某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采纳辩护人据此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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