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疫苗接种致死可获20年补偿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3日01:24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李秋萌)市卫生局昨天透露,其已联合市财政局制定了《北京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本月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办法》提出,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的,死亡补偿金按照申请补偿时北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补偿20年。

  第一类疫苗一次性结算

  卫生部门表示,接种异常反应是疫苗本身固有特性引起的,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对出现异常反应并造成严重伤害的受种者,政府将予以一定经济补偿,而不是赔偿。但如果疫苗本身有质量问题,或者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接种方案给接种者造成的损害,不在此办法补偿范围内。

  《办法》提出,因预防接

  种异常反应造成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的,补偿金额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贴费、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及其他等六大方面。

  因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经济补偿的,给予一次性补偿。据介绍,第一类疫苗是指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或北京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各区县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第二类疫苗即自费疫苗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疫苗生产企业承担。

  最高可获20年误工费补偿

  《办法》提出,误工费是指受种者有固定收入的,根据受种者的实际误工时间,按照申请补偿时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以距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给予补偿,最长不超过20年。

  根据受种者损害程度等级,还可申请残疾生活补助费,补助标准按照申请补偿时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自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损害程度等级确定之日起,补偿20年。

  《办法》提出,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的,补偿包括4项,包括死亡补偿金、丧葬费、尸检费和死亡前的医疗、误工、护理等费用。死亡补偿金按照申请补偿时北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补偿20年。

  

分享到: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