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金增 王国柱 胡秋亮
本报讯(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王国柱 胡秋亮) “今天在这里开庭审理由庆云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侯某贪污一案……”7月29日,由山东省庆云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侯某贪污一案在该县法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该院检察长、主管反贪工作的副检察长及案件主办人员坐在旁听席上,不时地进行记录。
“自侦案件开庭审理时,由检察长、主管副检察长、案件主办人‘三重’旁听法庭,并对案件侦查、公诉和法庭审理等环节发现的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评议,是我们确保自侦案件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和办案效果的一项创新举措。”该院检察长范素霞告诉记者。
据了解,今年年初,该院推行了自侦案件由检察长、主管副检察长、案件主办人“三重”听庭、评议制度。该制度规定,凡提起公诉的自侦案件开庭审理时,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与案件主办人员应当到庭旁听。听庭后,迅速召开由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公诉人和自侦案件主办人共同参加的讲评会议,根据案件审理情况,总结办案经验,分析问题和不足,制定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三重”听庭评议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办案人员的案件质量意识,确保了自侦案件数量和质量并重,增强了案件主办人员及出庭公诉人的责任意识。
该制度实施以来,该院立查贪污贿赂案件10件17人,大案率90%。目前已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全部作出有罪判决,其中14人被判处实刑。自侦案件从立案到判决平均办案时间也缩短为33.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