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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受贿后优先付钱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3日04:01  新京报

  将公司账上资金优先支付给生意伙伴,并借此收取好处费100万,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财务总监昨日终审获刑7年,其被认定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据海淀法院一审审理查明,廖显纲自2005年起任职于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11月至12月间利用其担任该公司财务总监的职务便利,将该公司账上资金优先支付给北京城建投资管理公司副经理许勇,并收取许勇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100万元。

  本报记者 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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