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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尽义务应“三停”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3日04:12  大洋网-广州日报

  市人大首次对地方性法规进行立法后评估

  本报讯 (记者陈翔)昨天,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力带立法评估组、专家组到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及下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调研,对《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进行立法后评估。 这是广州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对地方性法规进行立法后评估。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建议《办法》增加条款规定,如果开发商不履行办证登记义务,政府部门可联合对其采取“三停”措施:停止办理规划报建、停止商品房预售和停止其他所有行政许可。

  根据《办法》,开发商未在规定或约定的期限内申请登记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逾期不申请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从事相关业务,并将有关情况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市国土房管局认为,该条款规定了“责令限期办理、责令停止相关业务、将有关情况曝光”等三种相对较轻的行政处罚,未能对不良开发建设单位形成有效威慑。市国土房管局介绍,目前,广州市在办理房地产证问题中,对于开发建设单位拒不履行办证义务的,列入“黑名单”公开曝光;同时由建设、规划、国土房管、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对其采取“三停止”制约措施:停止办理规划报建、停止商品房预售和停止其他所有行政许可,取得了良好效果。据了解,《办法》规定,如果开发商没有按规定办理登记的,业主可以单方进行登记。市交易登记中心主任伦小伟介绍,《办法》实施以来,还没有一单由业主进行单方登记的行为。市国土房管局建议,将这些有效做法上升到法规层面,以形成规范化、常态化的制约措施。

  房地产骗取登记日益严重

  据悉,房地产骗取登记行为呈现日益严重的趋势,身份证、工商登记资料、公证书、房地产证书、规划文书等涉及登记的文件都可能存在造假,登记机构去伪存真压力大。据介绍,2010年,广州就发生了42宗骗取登记的行为。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黄文波说,登记机构与公证部门之间责任要清晰。“很多人利用假材料到公证部门做了公证,然后就进行了财产转移。”他还建议,完善有关法律条文,让违法犯罪分子得到惩罚。

  根据《办法》,只要进行了预告登记,预购人对房屋的权利就得到法律保护,开发商“一房多售”、重复抵押等行为都是无效的。预告登记后,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申请转移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针对开发商不配合、业主办证难的情况,《办法》中设定的单方申请登记制度能解决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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