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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卖二主自称不懂法 男子拒不执行判决被公诉

  半岛都市报8月2日讯(记者 黄英帅 通讯员 陈楠) 双方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卖主却迟迟不给买主过户,两级法院都判决被告王某(女)应尽快把房子过户给原告刘某,但王某却迟迟不给办。等到执行人员找到王某时突然发现,王某早已偷偷把房子卖给别人了。近日,王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 、裁定罪,被市北检察院提起公诉。2日上午,市北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介绍,1999年,刘某因结婚需要,租赁了王某位于佳木斯路的一处房屋,后来刘某想买下该房。2002年3月,双方签了买卖合同,王某同意以13.3万元的价格将其出售给刘某,后来刘某付清房款,但王某却迟迟不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无奈之下,2007年,刘某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其依约履行合同,办理过户。市北法院审理认为,双方买卖关系合法有效,应当严格履行,一审判决王某为刘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来,市中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对于两级法院的判决,今年51岁的女子王某置之不理,法官曾多次要求其把房子过户给刘某 ,但王某迟迟不办。2009年5月,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法官找到王某时,突然发现,涉案的房屋已被王某以 19.7万元的价格又出售给了他人,而且付款当天就办理了过户手续,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

  今年6月,王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 、裁定罪被市北警方刑事拘留,随后,市北检察院向市北法院提起公诉。8月2日上午,市北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检察官认为,王某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 、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的辩护律师表示,王某是初犯,而且有一定经济困难才卖的房子,主观上并无恶意对抗司法权威。王某本人也表示自己不懂法,“我绝对不是在对抗法院,只是觉着房子是自己的,我自己有权利处置。”法院表示,该案将择日宣判。

  据该案主审法官田怀安介绍,从全国法院系统来看,每年执行案件的全部到位率仅占50% 左右,部分被执行人千方百计将财产转移、隐藏、损毁或低价转让,从而造成了“执行难”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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