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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油途安车退给经销商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3日04:45  舜网-济南日报

  

漏油途安车退给经销商
张先生退还的曾经反复漏油的上海大众途安车。

  (王宝静 摄)

  本报8月2日讯(记者 王宝静)本报今年3·15特刊以《我的途安车为何总是漏油》为题,报道了济南车主张先生购买一部上海大众途安后不久反复漏油,数次维修后漏油依旧,向汽车经销商山东润华天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出退车要求被拒绝。记者今天从有关方面获悉,历经两年艰难维权,最终经法院终审判决,张先生目前已将漏油大众途安车退给经销商,获得退还购车款等共计15万余元。

  2009年3月6日,张先生在位于经十西路的山东上海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山东润华天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上海大众途安汽车,一次性结清车款14.6万元。之后,张先生分别于当年3月15日、5月18日、6月2日和6月24日发现这部大众途安车右后侧汽油箱处漏油。其间,位于山东上海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内的上海大众汽车特约维修站多次对漏油的大众途安车维修,但都未修好。发现这辆大众途安车第四次漏油后,张先生不想再维修,遂与山东上海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协商退车事宜,被拒绝。之后张先生就退车一事诉至法院(本报今年上半年曾以《我的途安车为何总是漏油》《漏油途安车已弃用近两年》《大众途安仍拒不退车》为题数次报道张先生的维权经历)。

  此前,槐荫区法院判决被告山东上海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润华天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退还张先生购车款14.6万元,并为张先生退车。判决后,山东润华天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此,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先生因其所购买的车辆漏油,存在严重的危险性,极易造成自燃、爆炸等危险情况,其要求与上诉人解除合同、退款退车诉讼请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支持。日前,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张先生介绍,终审判决生效后,山东润华天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迟迟不肯执行判决。无奈之下,他于5月下旬到槐荫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6月中旬,槐荫区法院对山东润华天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实行强制执行。张先生如愿退车,并得到对方车辆退款及相关赔偿共计1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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