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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手居民网民,封堵“老赖”高消费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3日06:52  解放日报

  本报讯 (栾吟之 张真)昨天,普陀区法院开展“限制高消费令”集中执行活动,向7名“老赖”印发限高令。20多名居民代表参加旁听。

  2008年,朱某在长寿路开办一家美容院,俞小姐先后支付2.3万余元接受美容美体服务。2009年6月22日,朱某申请注销美容院执照,他提供的清算报告中称,美容院债权债务已全部清偿完毕,如有遗漏由他承担一切责任。此后,俞小姐发现美容院关闭,多次找朱某催讨款项未果,只能诉至法院。法院支持了俞小姐的诉请,判令朱某归还俞小姐2万元,但朱某一直未履行。

  对于朱某等7名 “老赖”,法院开展“限制高消费令”集中执行活动。被限制高消费当事人将不得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出行;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得有旅游、度假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法官还邀请被执行人所在居委会的负责人到场,向居委会发放 《限制高消费令协助监督函》,目的是利用居委会负责人熟悉居民情况的优势,协助法院共同监督被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行为,可及时向法院举报。同时,法院将积极利用已有协助执行网络,联合公安、银行、税务、出入境等部门,共同监督被执行人的消费行为。

  集中执行现场,吴某夫妇与赵先生当场达成和解协议。吴某夫妇曾经向赵先生借过10万元钱,还立下借据承诺两年半内还钱,却一直违约不还。今年3月15日,法院判决吴某夫妇在判决生效之日10日内归还10万元钱和借款利息。昨天,吴某夫妇当着法官的面承诺将立即分期向赵先生偿还借款。

  据悉,普陀法院还在微博上发布“限制高消费公告”,公布被执行人的姓名、户籍地址、执行标的和举报电话等,让社会各方共同对他们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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