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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红头文件”须设有效期 五年不修改重新公布即失效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3日07:29  法制日报

  ? 本报上海8月2日电 记者刘建 上海历史上最为全面的一次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历时一年多,现已基本完成。上海市法制办副主任刘平今天介绍说,为建立长效的规范性文件修废机制,今后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都将明确规定有效期,没有规定有效期的,5年后如不修改重新公布即失去效力。

  据悉,此次清理是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会诊”,解决规范性文件本身不规范甚至违法的问题,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全局性、基础性工作。清理工作结束后,上海将建立全市的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将逐步入库,方便文件的查询、管理和监督。

  清理工作中,上海市政府层面共涉及431件市政府及办公厅规范性文件,其中决定废止的69件,宣布失效的74件,决定修改的25件,确认继续有效的263件。继续有效、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上海市政府将于近期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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