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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查处“2·11”案57名责任人 鄱阳县财政局长等1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3日07:35  法制日报

  ? 本报南昌8月2日电 记者郭宏鹏 黄辉 引起社会各界关注的江西省鄱阳县近亿元财政专项资金被转走事件已过近半年时间。近日,江西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经江西省委同意,决定追究鄱阳县“2·11”案件57名相关人员的责任,其中37人受到纪律处分,20人受到问责处理,鄱阳县政协原副主席、县财政局局长欧阳长青,鄱阳县农村信用联社原理事长曹绍洲等1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2月11日,国家级贫困县——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工作人员李华波等侵呑财政资金9000余万元后逃往境外。今年2月21日,《法制日报》视点版以《鄱阳财政局未按规定集中管理专户资金》为题,独家披露了鄱阳县财政局专户资金集中管理漏洞,并深度报道了鄱阳县近亿财政专项资金被转走事件背后鲜为人知的真实细节。

  经查,2006年10月至2010年12月,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李华波、鄱阳县农村信用联社城区信用社主任徐德堂、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副股长兼会计张庆华等人相互勾结,采取伪造公章、私开转账支票、虚假支出工程款等方式,多次骗取鄱阳县财政局存放在鄱阳县农村信用联社的资金9400万元,资金提现或转账后,被李华波、徐德堂、张庆华等人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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