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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加快湿地保护立法进程 重点建设湿地自然保护区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3日07:47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王斌 实习生史飞飞近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就湿地保护进行立法调研。已列入今年立法论证项目计划的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将明确湿地保护责任主体、保护标准等,围湖造田、向湿地排污、在湿地保护区盖房等行为将明令禁止。

  据介绍,来自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办与财经办的调研人员近日到海淀区翠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检查了该公园一期建设工程,了解湿地涵养水源、调蓄洪水、固碳释氧等特殊功能,听取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全市湿地保护和湿地保护立法的前期工作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办介绍了湿地保护条例立项论证情况。与会人员对立项论证报告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据悉,北京市的湿地由天然和人工两大类11种类型组成,包括河流、沼泽、水库、水塘及城市景观湿地等。现共有湿地5.14万公顷,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为1000多种植物、近400种野生动物提供了栖息地。据测算,湿地每年创造的生态效益价值约129亿元。湿地在涵养水源、调蓄洪水、固碳释氧等方面具有特殊功能,保护湿地对经济和环境都具有重要作用。

  记者了解到,未来5年,北京市将重点推进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建设,实施北运河、永定河、潮白河等河流综合治理,湿地水环境恢复及水质改善等工程,每年建设3至4个市级湿地公园,4至6个湿地保护小区。北京市还将研究建立湿地分级分类管理、湿地工程专家论证、湿地管理信息共享等管理机制,加大执法力度,提升湿地保护管理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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