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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人没听说过高温津贴相关部门想管但没法管 高温津贴何以成为“奢侈品”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3日07:53  法制日报

  ● 高温津贴难落实的最根本原因就是缺乏法律依据。即使企业不遵守,也难以追究企业的责任

  ● 劳动者维权能力较弱、法律意识淡薄,无法与用人单位形成对等的权利博弈

  本报记者潘从武本报通讯员肖君

  进入7月下旬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暂时告别高温天气。但是,对于一些劳动者来说,他们的心情并未因高温天气的缓解而变好。

  乌鲁木齐市进入7月中旬后,接连出现高温天气,有些天数主城区最高气温达到38.1摄氏度,刷新了今年以来的高温纪录,并超过了去年夏季的最高温37.4摄氏度,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白杨河的气温更是达到了42.2摄氏度。

  尽管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时露天工作,或者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不含33摄氏度),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但是,《法制日报》记者近日调查走访发现,高温津贴的发放并不那么乐观……

  高温津贴未落实处

  乌鲁木齐市迎宾路东三巷的一处单位集资建房工地,一片忙碌景象。记者问一位看工地的朱师傅:“你们发高温津贴了吗?”

  “没听说发高温津贴。”朱师傅抹着头上的汗珠说,语气显得很淡定。

  朱师傅说,平时工地上是早上6时30分开工,中午休息两个小时。“前段时间天气热的时候,中午可以休息4个小时,不然受不了”。

  从江苏来新疆打工的小刘已经在这个工地上干了3个月的活了,他对记者说:“这个工地上的人有些是我的老乡,有的是从甘肃、四川等地来的。很多人在各个地方干建筑活都不是一年两年了,都没听说哪个老板会发高温津贴?”他自嘲地说:“天再热,我们都习惯了,干的就是这个活,只要能按时发放工资就行了。”

  在迎宾路东三巷的马路边,停靠着几辆51路公交车。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驾驶员说:“公司说要发矿泉水、西瓜等,但说实话,还不如发现金来得实惠。”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论是哪一行业的劳动者,100%的受访者都希望能领到高温津贴。但记者调查发现,目前,新疆国有企业职工享受高温津贴的情况较为普遍,但是中小企业职工享受高温津贴情况却各有差异,小型私企的职工很难享受到这一津贴。而“高温津贴”有货币、实物之别,各地标准也不尽相同。

  缺法律依据难监管

  高温津贴不发放,难道就没人管吗?

  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与工资处的工作人员说,如果劳动者遇到用工单位拒付高温津贴的情况,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要求企业整改,进行严肃查处。记者拨打乌鲁木齐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电话询问:“有人就此投诉过单位吗?”接电话的值班人员称,从未接到过相关投诉。

  作为职工“娘家人”的工会有没有接到过类似的维权投诉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工会维权热线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也从未接到过有关高温津贴的投诉。新疆自治区总工会宣教处工作人员也证实,没有接到相关的维权电话。

  “哪个员工敢和老板谈这个?”朱师傅对记者说,为一个月几十上百元钱维权没有太多的现实意义。

  如果企业应当支付而不支付高温津贴,该受何种处罚?

  “高温津贴是劳动应得的补偿,对于这种不言而喻的权利,企业应当不打丝毫折扣地予以切实保障。”新疆律师张建勇说,“高温津贴难落实的最根本原因就是缺乏法律依据。没有规定法律责任,即使企业不遵守,也难以追究企业的责任。这就使得制度虽有一定的约束力,但却不是一个具有强制力的规章制度,而更像一个行政指导性质的文件,其执行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了,发多少、发不发也只是依靠用人单位的自觉自愿。如果用人单位拒付,不得不面临无法可依的尴尬。”

  张建勇说,高温津贴之所以无法在建筑工地等一些场所得到落实,还有一个原因在于劳动者维权能力较弱,再加上劳动者法律意识的淡薄,使得一些建筑工人和私营企业职工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无法与用人单位形成对等的权利博弈。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诸如安监、卫生等部门,对于高温作业方面存在的问题只有建议权,没有监管依据和查处权,就算想管也没法管。

  法律空白如何填补

  由于没有强制性要求,发放高温津贴的问题多少显得有些复杂。

  近年来,业内专家不断呼吁,从立法、执法层面关注高温下劳动者的权益,有必要出台一部高温条件下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专项法规,确保高温天气下职工的休息权、健康权、防暑权。因地制宜的地方立法是最根本的解决之道。

  据了解,重庆市和深圳市也有过关于高温保护方面的立法,但坚持到现在的只有重庆市的《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院管理学博士柴林说认为,高温津贴不能全部发放到位,与法律缺失有关。发放高温津贴时仅有通知、公文是不够的,仅依赖于用人单位的道德自觉也是不行的。政府部门的监管是一方面,但还必须有强制的执行力。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政府部门对劳动者的劳动保护越来越重视。比如去年冬季,乌鲁木齐市公交车驾驶员曾领到每个月1500元的严寒补助。

  柴林说告诉记者,政府部门应建立激励机制来提高企业支付高温津贴的积极性,用人单位也要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对于目前还没有执行高温津贴规定的单位来说,用人性化关怀填补法律上的空白,让劳动者获得应有的保护,也是一种人文关怀。改善作业环境、调整作业时间、适当给予高温放假等,将高温对人的影响降至最低,让职工能够安全工作、安然度夏,这也是企业“以人为本”的最好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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