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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城区禁止养狗违者统一收缴捕杀

  楚天都市报讯 据《南方日报》报道近日,广东江门市公安局、农业局、城市综合管理局、工商局、卫生局5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市区犬类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提出“市区所有公共场所和道路一律禁止犬类进入”,而自8月26日起,该市犬类管理联合执法人员将对在禁养区内的公共场所违规饲养的犬只予以统一收缴、捕杀。《通告》明确了“江门市城区(含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为犬类禁养区”,禁养区内一律不准饲养各类犬只(包括宠物犬);因特殊情况需要饲养犬只的,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领取《犬类准养证》,到农牧部门对犬只进行免疫注射后方可圈(拴)养。

  什么情况属“特殊情况”?据公安部门介绍,按规定,必须是仓储货值达到500万元以上,或油库、水厂、电厂、危险品仓库等特殊场所可以向公安申请饲养犬只。

  该市政法委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收缴和捕杀犬只并不是本次行动的目的,此次行动旨在为江门市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此外,《通告》中对犬肉的售卖也有规定,提出“凡经营犬肉的,必须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合格后方可经营”。

  市民声音

  一刀切是对生命不尊重希望出台合法养犬细则

  江门市一市民称,“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将犬只全部清除,连养狗证都不给办理,对养狗的人很不公平,也是对生命的不尊重”。《通告》引起了江门许多市民关注。有人称要带小狗去“避难”,也有人通过微博表达不满:“又不讲去哪里办理牌照,只是会说禁。”

  许多市民希望政府针对合法养狗出台细则。“如果牵狗散步会怎样?”张先生认为《通告》过于粗糙,虽然提到犬只伤害他人的“责令立即捕杀”,但并没有对扰民犬只如何处理进行详细说明。他认为,操作细节应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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