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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件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据新华社北京8月2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下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意见要求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意见指出,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政务公开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全方位推进。但是,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政务公开方面,有的存在重形式轻内容现象,有的公开内容不全面、程序不规范,有的不能妥善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政府信息共享机制不够健全;政务服务方面,服务体系建设不够完善,服务中心运行缺乏明确规范等。

  意见要求,以改革创新精神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其中,在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方面,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及时、准确公开财政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以及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等方面的预算和决算,都要向社会公开。公开的内容要详细全面,逐步细化到“项”级科目。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在行政决策公开方面,要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情况。

  此外,意见还在统筹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监督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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