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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团伙骨干一审被判无期

  本报讯(记者 邱钊 实习生 陈瑶榕)一个月之内,在同一个地方,抢劫团伙三次计划抢劫某水泥厂流转现金上百万元。近日,长沙中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抢劫团伙两名骨干被判无期徒刑。

  去年12月初,陈广、彭丰富与章某玩牌时,从章某处得知他身上的钱是在长沙县某水泥厂拖水泥的货款。章某说,水泥厂营业部每日有大量现金要流转,一般是由出纳和会计人员结算好再送到对面的办公室,几乎没有什么其他的安全防范措施。陈广听后,产生了抢劫的念头,询问章某送款的时间地点等细节后,便邀彭丰富一起,准备实施抢劫。

  后陈广又认识了邓普,邀邓普一起加入抢劫的队伍。三人进行了踩点,并购买了作案工具。但前两次抢劫都未得逞,后又邀陈勇加入。过了几日,陈勇、陈广、彭丰富再次带着作案工具到达水泥厂附近准备抢劫。过了不久,会计员小李和出纳员小陶从厂营业部刚刚出来,就遭遇了彭丰富、陈广和陈勇的抢劫。“走着走着突然感觉有人从后面箍住我的脖子,还有一个人用刀逼住我的头。”小李回忆当天的情形。当他听到“把钱交出来”的话时,回头一看,发现一把匕首顶在右面部,吓得松开抓住旅行包的手。二人抢下旅行袋后立即搭乘彭丰富驾驶的摩托车逃离了现场。旅行包里装有现金100多万元。

  今年,陈勇、陈广、彭丰富被公安机关抓获,邓普到公安机关自首。公安机关追缴赃款赃物共计人民币50多万元并发还给受害的水泥厂。

  长沙中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最终,判处陈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陈广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彭丰富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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