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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与港府及地产商对簿公堂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3日08:21  南方都市报

  香港最大屋邨美孚新邨的居民抗议在自家门口建屏风楼的努力,昨日再下“一城”。其中一名居民成功透过法律援助,就港府屋宇署批准祥达兴建新楼的决定,申请司法复核,昨天在高等法院进行第一天司法复核许可聆讯。

  美孚居民抗争曾惹官司

  与地产商祥达对簿公堂,对美孚新邨的居民来说并不是第一次。今年4月,因为美孚新邨的居民在建楼的地盘前面,以“睡街”的形式抗议,被祥达视作阻挠工程,发律师函索偿,并申请临时禁制令。

  一切缘起祥达计划在美孚新邨小区第8期内一块原为石油气储存用地的空置地,建起一栋20层的住宅大厦。据资料显示,这块地曾由美孚石油所拥有。在1996年时,港府以安全为理由,商议与美孚石油“以地换地”,虽然最终原址的石油气库在1997年搬走,但土地业权仍属美孚石油所有,当时美孚石油与香港富豪李兆基旗下的新世界发展,合作申请在该地盘上兴建屏风楼。2008年,这个地盘被授予祥达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祥达)。

  美孚新邨的居民代表对此不满,祥达以150万买入地盘旁边百老汇街的半条马路,再将地盘另外三面的3条行人路都纳入建筑地盘范围,这个举动令现有美孚新邨的第8期居民楼,与即将建成的新楼之间,距离不足一米,容易形成屏风效应,影响现有居民的空气质量和居住环境。

  但最终,祥达申请临时禁制令被驳回,5月底再向高等法院申请上诉许可时,也被法官认为上诉毫无胜算,拒绝上诉申请。至于祥达申请禁制令的案件,将要在12月才开审。

  路权争议为焦点

  美孚新邨居民的抗争并未停下脚步。美孚新邨第8期的业主,25岁的何咪玲,通过法律援助申请对此事进行司法复核,入禀状要求法院声明地产商无权使用有关地皮,即使使用也不能超过剩余地积比率的范围。

  美孚业主申请书指,祥达买下的马路,即第8期旁一条行人路贯通荔枝角公园,自1978年小业主便开始使用,居民支付维修、保养和管理费,祥达将马路纳入地盘范围,显示其剥夺小业主路权。

  司法复核许可的聆讯昨天开始。代表美孚业主的资深大律师张建利指出,一方面美孚第8期整幅土地所有地积比率已经差不多用尽,即使有所谓的剩余地积比率,发展新物业也需要得到其他业主同意,另一方面也是居民所抗议的路权问题,祥达不能在属于居民的行人通道上兴建新楼。

  而代表港府屋宇署及地产商祥达的律师就认为,屋宇署的工作是按照法理审批建筑图则,并没有责任处理土地业权纷争。聆讯今天下午将会继续。

  南都记者 石秋菊 发自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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