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崇尚法治与敬畏民意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3日08:23  法制日报

  ? 法律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手段,也是整合民意的基本途径。不同社会主体、不同利益群体有不同的意见和利益诉求,只有以宪法和法律为评价标准,才能发现和把握民意

  □丁国强

  被称为“听证专业户”的成都老太胡丽天因7年间参加23场听证会且发表的意见大多与政府部门保持一致而受到质疑。媒体报道称她有一个观点:“总体来说,政府是衣食父母,作为儿女,应该听政府的话。”(《南方都市报》2011年7月19日)

  虽然,我们没有必要苛求一位63岁的老太太有多么强的宪法意识、多么高的法律素养,但是,有必要指出“政府是衣食父母”的法律错误。胡老太积极参与公共政治无可厚非,支持何方意见也是她的自由。但是,必须明确的是她是作为一个公民、作为公众的代表参加听证会的,而不是“作为儿女”参与公共事务。就这一点而言,胡老太对民意的代表性是值得怀疑的。

  听证会是各种诉求交织的地方,也是各方利益博弈的平台,不能过于匆忙地追求不同意见最小化,更不能把听证会开成决策发布会。只有通过听证的形式以最大诚意吸纳民意、达成共识,才能使政府决策得到大多数民众的认同,才能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不仅是一个公信力问题,也是一个宪政问题。

  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政府的本质是公共性。提供公共服务、维护公共利益是政府的天职。民意是执政的基础,尊重民意是中国共产党得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真诚拥护的前提。胡锦涛同志在庆祝建党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拜人民为师。这意味着执政党对人民地位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尊重民意是一种政治智慧,也是一种执政本领。对于执政者来说,拒绝倾听民意,无异于自取灭亡。

  英国哲学家洛克在《政府论》中指出,政府源于人们的契约,政府的目的在于保障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为人民谋福利。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谈到:“行政权力的受任者绝不是人民的主人,而只是人民的官吏;只要人民愿意就可以委任他们,也可以撤换他们。”法国大革命中的《人权宣言》称:“当政府违犯人民的权利时,对于人民及一部分人民而论,起义就是最神圣的权利和最不可缺少的义务。”民意是权力的来源,也是权力的克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这是历史的教训。任何政权一旦远离了民意,也就离尽头不远了。索尔仁尼琴在《红轮》第二卷中这样描述沙皇俄国崩溃前的社会状况:“政府的每一句话,每一个行动,都暴露了他们不了解国家形势与社会情绪,所有温和的知识分子都沉默了,一切被激怒了的人们经常参加群众集会……”

  中国传统文化里有着深刻的民本智慧。《大学》曰:“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执政者以群众的好恶作为社会治理的导向,就会有效防止偏离民意。在《阎锡山日记》中,有这样一段文字“问何以为政?答:民之所利为之,为不通说服之。民之所害阻之,阻之不若解释之。”可见,了解民意、尊重民意、沟通民意是执政者必须要做的功课。要想得到公众的认同,必须通过公开透明、民主互动的方式,让公众参与公共决策。“7·23”甬温线特大事故发生后,铁道部发言人一句“反正我信”引起网友反感。“反正我信”后面潜藏着话语霸权,潜藏着对民意的排斥,也是对政府公信力的不自信。对于公权力部门来说,“我信”并不重要,关键在于让人民群众相信。

  宪法和法律本身就是民意的体现。对人民负责往往是通过对宪法法律负责的形式体现出来的。学者俞可平在强调“敬畏民意”的同时,强调“崇尚法治”,“敬畏民意,就要崇尚法治,法律要以民意为基础,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离开法治对待民意,就有导致民粹主义的危险;离开民意对待法治,则有导致精英主义的危险。”我们不能撇开宪法和法律空谈民意。法律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手段,也是整合民意的基本途径。不同社会主体、不同利益群体有不同的意见和利益诉求,只有以宪法和法律为评价标准,才能发现和把握民意。一切社会主体的权利义务都是由宪法和法律所确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因此,公民可以通过各种形式质疑和监督公权力的运行,但是,对待宪法和法律却必须有充分的尊崇和信任。如果只强调民意,而让法律形同虚设,秩序和理性就会被埋葬,国家就会乱套,就会“无法无天”。

  各大学校长在2011年毕业典礼讲话中,我最推崇西安交通大学校长郑南宁的讲话,他没有套用网络热词,也没有迎合学生的叛逆心态,而是认真忠告学生:“你们是‘数码’青年,也是有社会责任感的一代,不要因在真实社会里缺少经验和话语权,而在网络空间里就放松对自己行为的自律。遇事要冷静,不要一点就着,要有独立思考的精神和自我反思的力量,运用理性头脑去伪存真,把实实虚虚的世界看得更清楚。”

  网络改变了人际沟通及信息传播的方式,也使得自由发言、舆论监督的渠道更加畅通。但是,海量信息所提供的未必全是真相、自由和正义,其中不乏谬误、谣言和恶毒的人身攻击。网络自由其实也是有限度的。如何在网络喧嚣中保持独立思考、理性发言是每一个人特别是年轻人需要面对的问题。“一点就着”的“民意”,因为缺乏对宪法和法律的尊重,缺乏深入的社会调查和理性分析,也缺乏责任和担当,而难以真正代表民意。对于这样的民意,我们不能反应过度,不能以非理性对待非理性,而是要努力将其纳入法治轨道。

分享到: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