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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叫停“养鱼执法”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3日10:21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沈阳8月3日消息(记者徐志强)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从8月1日起,《沈阳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正式在辽宁沈阳实施,随着规定施行,“养鱼执法”行为将得到有效遏制。

  所谓“养鱼执法”是指行政机关在发现一些轻微违法行为和现象后,出于种种考虑,先是放任,不采取相应措施,等违法行为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再实施行政处罚。这在执法中显然不妥当。随着8月1日《沈阳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这种行为将正式被禁止。

  《办法》规定,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和执法流程应当向社会公开,而且自由裁量的结果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及个人隐私以外,允许社会公众查阅。《办法》明确了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纠正违法行为,对可能的违法行为不得先放任、在其既成违法事实以后实施行政处罚,也不能因实施行政处罚而放任违法行为的持续存在。

  据了解,《办法》强调,除了法律、法规规定以外,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将不予处罚。具体来说,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可以分为不予行政处罚、从轻处罚以及从重处罚。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况包括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以及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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