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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出租房应让“市场”区分“蓝红黄”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3日13:05  国际在线

  来常州需要租房的外来人员最近可以发现,一些出租屋门头上,挂起了印有“出租户”三字的铁牌,但是铁牌却分成“红黄蓝”三色,这代表什么?原来,蓝色的铁牌就是告诉你,这样的出租房安全系数很高,是“绿色放心户”,大可放心入住。据了解,常州正由市公安局户政处牵头,开展对出租屋进行分级分色强化管理的工作。“看看那些红色的邻居,我感觉我的房子明显要比‘红色邻居’要好租一些,而且价格也适当高个十几二十几的,照样好租。”李师傅告诉记者。(8月2日扬子晚报)

  当地公安部门出台对出租房管理上的“分级”制度,以“蓝红黄”来分类出租房源,以便于租房户选择,其出发点是值得肯定的。然而,这样的“行政管理手段”明显违背市场规律。从公权职责角度,保证出租房安全,法定职能部门确有监管权,但有权监管并不代表有权给“市场主体”分类。在一个尚未经民意征求意见尤其是未经利益相对人、出租户同意的情况下,贸然以一个“分类”方式来对出租房进行管理,有公权越界之嫌。

  从社会管理的理性上说,同样是市场主体,身为公安机关你凭什么就可以“依据所谓的自行制定的标准”,授予某某户“蓝牌”或赋予人家“红牌”呢?况且,在设置的“标准”过程中有诸多“标准”,并不是由出租户决定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发生与否”是出租户能决定的吗?再说了,自己的房子卫生与否属于私权领域的事情,出租房就乐意让房子并不太整洁,难道连这个公安机关也要“管”?算不算管的太宽和极不合理?

  房屋租赁终究属于市场,而且从“产品商品”的范畴分析,这样的“产品”属于“服务”的范畴。如果说一个可以通过标准检测的产品如工程质量、车辆等产品,是可以通过质量监督部门按照标准“授予”等级的,但“服务”是什么标准,原本就是一个“软指标”,在没经一个更严格的、层级较高的权威机关认定,也不能认为这家出租房的“服务等级就低”。这是一个常识。而且,“服务”标准认定的机关是工商部门,公安机关在出租房“分级分类”上又有越权之嫌。

  当然,严格和精细化实施社会管理是公众期待的,但应谨防公权者公权力滥用职权。笔者以为,在管理出租房上最好的方式和方法依然是交给“市场”。房子干净不干净,是不是服务到位、居住便利,应由租贷主体自由选择。至于公安机关想“操这份心”的话,只要做出对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和披露即可,至于刑事或治安案件发生与否,其实也出租房的“等级”也根本没有直接联系,只要信息让公众知悉,选择权依然还是消费者。我们应充分相信市场,“好的出租房”自然会赢得人们青睐,“次的”、“差的”出租房自然会被市场淘汰,公安机关原本不必要操这个心。(毕晓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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