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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红头文件”须设有效期否则5年失效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3日14:38  金羊网-羊城晚报

  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上海市政府法制办获悉,为建立长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修废机制,今后上海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都将明确规定有效期;没有规定有效期的,五年后如不修改重新公布即失去效力。

  所谓行政规范性文件,就是老百姓常说的“红头文件”,是除法律、法规、规章之外,各级政府部门依法管理社会、经济事务,履行行政职能的重要依据。

  上海市政府法制办表示,经过一年多的时间,上海历史上最为全面的一次“红头文件”清理目前基本完成。

  清理工作中,上海市政府层面共涉及431件市政府及办公厅规范性文件,其中决定废止的69件,宣布失效的74件,决定修改的25件,确认继续有效的26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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