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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揪住态度望重判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3日14:57  北京晚报

  

检方揪住态度望重判

  本报讯(记者王蔷)两女子在天坛医院外散发急救车小广告,用刀刺伤并抓伤一名16岁小保安。刘某、孙某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昨天在东城法院未成年案件审判中受审。检察官称,虽然二被告对被害人作出相应赔偿,但二人在庭上回避了关键事实,避重就轻,认罪态度不好,建议从重处罚。法庭未当庭宣判。

  30岁的刘某和29岁的孙某是黑龙江老乡,今年4月她们在天坛医院门口散发小广告。其内容为:“120急救转运站 全国各地病人转送”,“北京市长途车救护服务中心护送电话”。

  刘某当庭说,4月23日上午她在天坛医院门口发小广告,因为一句话和保安员吕某争执起来。“我俩吵起来,吵的过程中就打了他。”另一被告孙某说,当时天坛医院门口站着3个保安,其中两个穿着保安制服,而吕某没穿保安服。

  监控录像显示,刘某慢慢走到站在门口的保安吕某处,忽然抬手击打吕某,随后孙某也冲过来殴打小保安。之后刘某从包内掏出水果刀刺伤吕某,孙某后向刘某要走刀子,扔进草地里。

  16岁的被害人吕某在讯问时说,他和刘某吵起来后,发现刘某包内露出小广告,就打电话给队长,称有人发小广告,要求派人过来制止。后刘某就上前用言语挑衅和辱骂他。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刘某从包内抽出折叠刀,将吕某胸部、髋部及臀部多处刺划伤,并与孙某共同致吕某脸部多处手挠伤。经鉴定,吕某身体多处有刀扎伤,面部等多处有抓伤,已构成轻微伤。

  未成年保安易遭侵害

  事发后,负责天坛医院的保安公司负责人称,吕某入职登记时写的是18岁,公司并不知其真实年龄。目前吕某获赔8000元后已回到老家,他称此事带来了心理阴影,以后不再做保安了。

  记者了解到,去年1月起正式实施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吕某是16岁的未成年人,按规定不应从事保安行业。

  据了解,在以往法院审理的涉及未成年保安案件中,年龄最小的仅15岁,且被害人是未成年保安的案件占一定比例。海淀法院根据5年来该院审理的未成年保安案件统计,发现未成年保安因保安工作直接导致的案件比重较大,占未成年保安案件的半数以上。

  法院就此提出相关建议,相关部门应规范保安的雇佣制度,禁止雇佣未成年人当保安。保安作为一个具有一定职业危险和特殊要求的职业,不但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有危害,而且很难起到安保作用。J178 王溦摄 J218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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