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鄱阳县原财政局长移送司法机关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3日16:22  红网-潇湘晨报

  据新华社电今年2月11日,国家级贫困县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李华波伙同他人携近亿元资金外逃。日前,江西省纪委决定追究57名相关人员的责任,37人受到纪律处分,其中原鄱阳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局长欧阳长青,原鄱阳县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曹绍洲等1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人受到问责处理。

  据江西省纪委披露,2006年10月至2010年12月,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李华波、鄱阳县农村信用联社城区信用社主任徐德堂、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副股长兼会计张庆华等人采取伪造公章、私开转账支票、虚假支出工程款等方式,多次骗取鄱阳县财政局存放在鄱阳县农村信用联社的资金9400万元,资金提现或转账后,被李华波、徐德堂、张庆华等人私分。

  江西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经江西省委同意,决定追究57名相关人员责任;责成4个单位作深刻检查;参与作案的李华波(在逃)、徐德堂、张庆华等7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且涉嫌挪用公款、受贿犯罪的原鄱阳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局长欧阳长青,以及涉嫌贪污、受贿、违法发放贷款犯罪的原鄱阳县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曹绍洲等5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经案件调查组调查,案件发生的原因,一是财务管理混乱,鄱阳县财政局违规开设账户,专户开设过多过滥,印鉴保管使用不严;二是金融管理混乱,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国库和代理银行之间对账制度落实不到位;三是资金监管不力;四是干部管理松懈;五是主要领导干部腐败;六是用人严重失察。

分享到: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