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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乡镇住院全报销自2011年8月2日起实施,县内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补偿比例由原来的100元、80%分别调整为150元、100%。
桑植县参合农民乡镇住院全报销的补偿范围包括:国家和省、市公布的基本药物目录;一般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普通床位费、护理费;内置材料费。特殊门诊补偿方案,补偿比例达到60%,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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