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林霞虹 通讯员天法宣)卡西欧手表、索爱手机、电子琴,5天时间内,快递员卢某在收派包裹之际将客户的财物窃走,并将赃物送给妻子当“礼物”。近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卢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卢某是广州市某货运公司快递员,负责邮件收派工作。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2月11日,卢某利用工作便利进入该公司仓库内,盗走客户姚某、孙某的两个包裹,内各有1块卡西欧手表。同年2月15日,卢某又盗走客户黄某、李某的两个包裹,内有12片MASK牌面膜、1部弗雷斯牌电子琴。同日,卢某从客户孙某处收取1个包裹,内有1部索爱牌X10I型手机。当晚,卢某将包裹送回公司仓库后,又盗走该包裹。经鉴定,上述物品共价值人民币4047元。
据悉,被告人卢某盗窃得来的赃物都被当作“礼物”送给了妻子,案发后,卢某已退回了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