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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一男子酒后驾驶拖拉机 被拘役3月罚款2千元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3日19:12  南海网

  南海网海口8月3日消息(南海网记者陈望 通讯员方茜、冯厚贵)近日,海南屯昌法院公开审理一件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刑事案件,判处被告郭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当天,法院邀请县交警队、各单位司机、群众等100多人旁听了开庭。

  查明:2011年5月31日下午,被告人郭某某酒后驾驶琼01-27555号中型四轮拖拉机从屯昌县城经屯昌镇茶山内村方向行驶,16时30分途经国道224线88KM+800M处时,被屯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的执勤民警当场抓获。经海南医学鉴定中心出具的血液乙醇检验报告书:被告人郭某某血样中含有乙醇,其浓度为197mg/100ml。被告人郭某某在法庭上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不上诉。

  庭审后,旁听群众纷纷表示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法律宣传教育:醉酒驾驶不仅涉及个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还危害公共安全,一定要杜绝酒后开车,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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