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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致34死烟花爆炸事故28人受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3日22:28  国际在线

  中新社北京8月3日电 (记者 石岩)国务院安委会3日公布了对发生在2010年的黑龙江“8.16”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决定对28名事故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其中7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吊销肇事方伊春市华利实业有限公司有关证照,并处500万元人民币罚款。

  2010年8月16日9时47分,华利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34人死亡、3人失踪、15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818.40万元。

  调查发现,华利公司工人在礼花弹装药工房进行礼花弹生产作业时引发爆炸,随后引起装药间和两个中转间的开包药、效果件、半成品爆炸,爆炸冲击波、抛射物体、燃烧星体又引起厂区其他部位陆续发生9次爆炸。爆炸冲击波、抛射物体、燃烧星体又引起厂区其他部位陆续爆炸和相邻泰桦公司等木制品企业着火。

  调查认为,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华利公司礼花弹合球工在生产礼花弹,进行合球挤压、敲实礼花弹球体时,操作不慎引发爆炸,随后引起装药间和两个中转间的开包药、效果件和半成品爆炸。

  事故的间接原因为:一是华利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混乱,严重违法违规进行烟花爆竹市场经营活动。二是伊春市及乌马河区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到位,部分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

  调查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严重违反安全生产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造成的责任事故。

  除了上述处理结果,当局还对华利公司主要负责人金朝相,除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外,终身不得再担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法撤销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甲级烟花爆竹安全评价资质并处违法所得二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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