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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心病人走出医院倒地身亡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8日03:49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刘薇)丰台区方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生看到于先生的心电图异常后,未作任何治疗处理,而是让他自己去大医院检查,结果病人走出中心约20米后晕倒,经抢救无效身亡。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认定方庄卫生服务中心有过错,应承担75%的责任,判决其赔偿死者家属49万余元。

  走出医院20米昏倒

  56岁的于先生因患冠心病、急性心梗病,曾在东方医院做过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手术。其家属称,2009年2月13日早,于先生因感觉左胸不适,携带既往病历、心电图到方庄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当时的心电图已显示心肌缺血、异常改变,但当值医生让他交纳20元检查费后没有进行任何基本救治,而是让他自行去大医院住院治疗。于先生走出该中心20米就昏倒在路边,好心路人报警后,急救车赶到,于先生经抢救无效死亡。

  患者被支到大医院

  家属认为,方庄卫生服务中心在已经发现心电图改变,却没有将于先生收院留观治疗。他们起诉要求该中心赔偿交通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56万余元。

  方庄卫生服务中心辩称,医生看过心电图后,根据于先生当时没有明显心肌缺血的症状出现,并参考其曾在东方医院做过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手术,认为此次心电图检查结果的异常,可能是既往心肌梗塞遗留心肌电活动改变,需要与以前的心电图检查结果相对照才能确诊,于是,医生建议其到东方医院就医。该中心认为于先生死亡是突发的严重疾病导致,与其没有因果关系。

  司法鉴定医方过错

  法院随后委托北京通达首诚司法鉴定所进行了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鉴定认为:于先生死亡后果的发生与医方未尽到医疗救治有关,医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丰台法院一审认为,于先生与方庄卫生服务中心系医疗服务关系,该中心理应对于先生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治疗。依据鉴定结论,法院认定该中心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并确定赔偿指数为75%,法院一审判决死者家属获赔49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

  判决后,方庄卫生中心提起上诉,但被二中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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