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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订房妻入住同伴被拒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8日04:12  大洋网-广州日报

  原因是同伴跟自己老公身份不符 没法证明关系

  本报讯 (记者何道岚)只因没有带上用以登记入住的丈夫的通行证,携亲友同游香港的胡女士被酒店按章拒绝入住预留的房间,昨日凌晨2点左右,她的朋友伍女士和13岁女儿小婷差点无处栖身,流落旺角街头。

  上周,孙先生通过公司同事协助,委托广州闪订服务公司预订了香港佐敦道的海滨宾馆,是周六晚的两个双人间,每间450元。同事订房时用的是孙先生的通行证,而周末游香港的只是孙先生的妻子胡女士,以及同行的3位朋友,其中包括一对母女。

  按规定,大陆游客入住香港酒店,必须持本人通行证登记入住。周六晚,由于没有事先知会负责订房的旅行公司,胡女士和一位朋友获准许入住,而伍女士母女却被拒于房门外,原因是登记人孙先生跟她俩的身份不符,就算胡女士作证也不被通融。

  宾馆和旅客双方一直争持不下,双方先后报警。在警察调停见证下,宾馆同意了一个折中方案:胡女士一行支付500元加床费,让无处容身的母女住进那位同事的房间。

  “首先我承认是自己一方的疏忽。”孙先生表示,“可能同事在订房时,没记录清楚入住的必须证件,导致妻子一行遇到阻拦,“可是,作为宾馆和订房服务公司,在客人出现这种小疏忽的情况下,理应尽力协商解决。”

  孙先生要求闪订服务公司作出郑重道歉,并退回当晚没有入住的房款450元,否则不排除向消委会投诉维权。

  广州闪订服务公司的负责人张女士说,胡女士此次的纠纷,起因于她们在订房信息有误后,没有立刻通知服务公司代为进行沟通,更在之后的争执中激怒了宾馆人员,“于理,证件对不上,为免事后麻烦,宾馆可以拒绝入住;于情,双方闹僵了,我们也很难请求宾馆方的临时通融。宾馆只是一直在按合同办事。”

  广东省法学会理事、广东安华理达律师事务所的刘延宇律师表示,如果本人登记入住是当地规定,那宾馆在此次纠纷中并无责任,而仅是旅行社跟客人之间的问题。

  刘延宇认为,这样的特定规矩,普通旅客多数不清楚,而旅行社作为专业机构,理应通晓,因此有义务作出提醒,“因此出现纠纷的话,最终的责任判定,就在旅行社有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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