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德高 张利国
本报讯(记者徐德高 通讯员张利国)江苏省启东市检察院近日在对4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抗诉案件进入再审阶段后,通过介入调解促使案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使这4起案件从抗诉到再审15天时间就结案。这一做法既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又节约了司法成本,受到了当事人和当地法院的赞许。
2005年9月28日,启东市某信用社信贷员王晓雷让其家住北新镇的岳父陆爱国(化名)及同镇的倪小珍(化名)等4人组成农户联保小组,与信用社签订农户联保借款合同,借款人民币8万元。可是,钱被王晓雷拿去后,他便远走他乡。2008年8月25日,该信用社在无法收回贷款的情况下,将联保小组4人告上法庭。2009年4月29日,一审法院判决上述4人分别归还借款本息2.6万余元,4人对判决结果不服,遂于2011年4月18日来到启东市检察院申诉。
对此,该院民行部门通过查阅原始证据材料,发现贷款文书上倪小珍的签名并不是其本人所签,而是王晓雷伪造的,并且该借款并没有被4人取得,而是被王晓雷拿走。查明情况后,该院遂依法提请南通市检察院抗诉。后经南通市检察院审查,于7月15日向南通市中级法院提出了抗诉。7月29日,在南通市中级法院的主持和南通、启东两级检察院的共同参与下,这4起案件达成和解并即时履行,倪小珍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其他3人因在借据上签了字,信用社同意他们只需偿还借款本息,不用互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至此,这场拉锯了两年多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终于在检、法两家的共同努力下圆满结案。
据了解,今年以来,启东市检察院在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既重视民事抗诉、建议再审等传统办案工作,又非常注重延伸民行检察触角,通过创设民事再审案件介入调解机制,即借助前期审查熟悉案情、便于沟通当事人等优势,主动对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做好释法说理及调解工作,尤其是对再审调解的可能性进行全面评估后,充分发挥连接上级检察院、法院及与当事人的桥梁作用,进而主动协调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诉求,积极与法院会商制订调解方案,全力促成再审案件调解结案。今年以来,经该院提请抗诉、建议再审的13起案件,已有9起再审成功并达成息诉和解,且使抗诉案件的再审周期从原来的6个月以上缩短为20天以内,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