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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多花公司70万被解雇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9日02:50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刘杰)李某严重失职,导致公司一项目超支近70万元。因此被解除劳动关系后,他将公司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延庆法院一审支持了公司的辞退决定。

  李某是延庆一工程公司的员工,2008年开始担任项目副经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1月1日。2009年6月,因施工需要,李某被派到施工现场负责二期施工管理,并担任项目副经理。

  其间,该公司支付工人工资200余万。完工后,认为该笔费用过大,与施工定额及用工市场价格严重背离,该公司认定是李某的失职所致。后来,该公司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该项目实际超支近70万元。

  去年7月,该工程公司单方解除了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李某随即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解除无效。

  法院查明,去年3月5日,李某在自我认责书中承认由于其管理不当和不负责任造成了人员工资超支,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此外,该公司对李某的处理决议经过了经理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及工会,并征求了工会意见,得到了工会同意。

  最终,延庆法院认为,劳动者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工程公司对李某的处理符合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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