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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类公共场所纳入卫生监督

  半岛都市报8月8日讯(记者 李志波) 记者8日从市卫生局了解到,近日,山东省卫生厅下发了关于公布山东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范围的通知,共有7类25种,分别是:(一)住宿场所:宾馆、旅店、招待所;(二)进餐场所: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三)沐浴场所:公共浴室(包括浴场、桑拿中心、浴室、温泉浴、足浴等);(四)美容美发场所:理发店、美容店;(五)购物及文化娱乐场所: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商场(店)、书店、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六)健身场所:体育场(馆)、游泳场(馆);(七)等候场所: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通知同时对部分公共场所面积进行了界定,其中饭馆不小于100平方米;商场、书店的城市营业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县、乡、镇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健身场所不小于1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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