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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裸婚”10个月诉离婚获准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9日04:15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陈博)相识3年后,大四男生张宇(化名)和大他8岁的女友“裸婚”。但婚姻仅维持了10个月双方就出现问题分居,张宇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申请离婚。近日,密云法院判决认为两人离婚。

  张宇如今刚从大学毕业1年。他诉称,大学一年级时,他通过网络认识了比自己大8岁的密云女子王琳(化名)。大四时,两人在无房、无车、无婚礼的情况下登记结了婚。他结婚时各方面都还不成熟,对王琳也不够了解,以致婚后双方感情不好,经常发生争吵。他提议离婚,但王琳向他索要高额的分手费。他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两人离婚。

  密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此案。王琳答辩称,她与张宇只有小冲突,两人感情仍然很好,不同意离婚。

  庭审中,张宇提交了证据,证明双方经常吵架,王琳还纠集他人殴打自己。

  法院审理认为,婚后二人没有共同的生活方式。同时,双方遇到矛盾时不能以理智的方式解决。法院准予两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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