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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检测好迷茫 律师激辩谁合法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9日04:18  大洋网-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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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检测好迷茫
合肥一个社区的居民正在学习使用消防器材。 解琛/CFP供图
消防检测好迷茫
专业人员正在检测消火栓的水柱是否“给力”。

  业内人士称全省消防检测机构目前“无一合法” 亟待统一制度规范

  验收前是否需要检测

  检测机构是否需要备案

  是否需要专业认证

  近日,一场公开的行业内论战由律师代言,以广告形式在广东几家媒体上展开,虽不见硝烟,却针锋相对——该行业是消防检测行业,市民知之甚少,却牵连每一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洒水喷头、烟感探测器、消火栓……这是生活中常见的消防设施。业内统计表明,完好有效的消防设施对建筑火灾的扑救率高达96%以上,但在一些城市,调查统计表明其完好有效率实际却不到30%。

  消防设施竣工时要由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公安部规定验收前必须进行专业的检测,《消防法》则规定各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测。制度催生消防检测行业,《消防法》认可并要求其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

  目前,京津沪和内蒙古、湖南等省区已制度化开展消检工作,但在广东的现状却让业内人士大呼“迷茫”。

  文/图 本报记者张强

  (署名除外)

  企业家老张在广州某区新建一栋厂房,将竣工时他从所在区消防大队获知,须找一家消检机构出具一份检测报告,方可申报验收。

  想检测好迷茫

  无一机构有备案?

  老张上网搜索广州范围内消检机构的联系方式并对比各个报价,最终选择了报价较低的A公司,检测费为根据厂房规模计算得出的8000元。

  A公司派人对老张的厂房进行了全面检测,出具了消检报告,该整改的整改。万事俱备,老张便在A公司负责人韦先生的陪同下去区消防大队的服务窗口递交材料,申报验收。工作人员细细审查材料,最后把消检报告挑出来:“这家检测机构没在(省消防)总队备案,报告无效。”

  韦先生感到委屈:“我们明明是合法的,如果我们不合法,谁又是合法的呢?”他带着老张来到广东省消防总队,查询已办理备案手续的消检机构名单。答复让老张糊涂:“没有一家备过案。”

  “没有一家备过案,却又要求消检机构必须备过案,这是怎么回事?我该怎么办?”对于老张的迷茫,负责人坦言:“你迷茫,我也迷茫。”两个小时后,负责人决定对他网开一面:“算了吧,你不用交消检报告了,我们直接给你验收。”

  韦先生虽然松了一口气,但他却自知,这个问题复杂到连他这个专业人士都似懂非懂,没法用三言两语向老张说清。

  备案或是认证

  各地做法大为不同

  韦先生从事消检行业已有7年,A公司却一直游走在“无照经营”的边缘——“不是我们不想办备案,是消防主管部门不受理,对整个行业都不受理。”他解释说。

  “有些建筑业主消防意识强,主动请我们做消检,保险公司也让我们检测投保建筑的消防设施。但在广州有些地方,法定的业务我们没法做。”韦先生说,因此A公司多年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

  经记者查证,目前广东省内只有广州市级消防主管部门要求建设单位在消防验收前必须作检测,消检机构“必须在总队备案”,其他地市均无此规定。

  而在广州市内,各区目前也无统一制度规范。黄埔区和花都区只要求提供调试报告;越秀区、番禺区和增城市要求消检,而且检测机构“必须在总队备案”;其他各区虽也要求消检,却只要求检测机构具备国家认可的资质,譬如计量认证,对是否在总队备案未作要求。

  韦先生一位姓宁的同行告诉记者,他刚在天河区和海珠区做了两笔业务,消检报告得到了认可。他所在的B公司虽然获得了专业认证,却同样未在总队备案。

  那么,究竟有几家企业备过案呢?记者了解到,有一家名为“广东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注:以下简称“消检中心公司”)的民营企业曾于1999年从广东省消防总队获得了一纸批复。在目前“无一备案”的行业态势中,该公司被默认为唯一具有合法资质。

  只验收不检测

  不科学还埋下隐患

  记者发现,2004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行政许可法》规定,资质确定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许可必须由法律和行政法规设定,不能由行政机关自行定夺。而2002年11月1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消检资格审批”赫然在列。

  此外,随着《消防法》于2008年的修订,最近几年,发达如京津沪、欠发达如内蒙、湖南等省市区都建立了统一的消检管理制度。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消防专家指出,《消防法》之所以对消检作出明文规定,是因为消检是消防验收最重要的技术支撑,不以消检为前提的消防验收缺乏科学性。

  他介绍说:“在消防验收中,验收人员一般只会到现场数一数该有的设施是否都有,称一称灭火器的重量是否达标;结论只有合格或不合格,比较粗糙。消检的结论却是一份详细的技术分析报告,涉及每一件设施,能为消防主管部门提供验收的科学数据。”

  他认为,如果任由只验收、不检测状况普遍存在,势必会影响消防验收的科学性。“很多建筑施工单位会把消防验收作为不得不走的形式,至于消防设施是否存在隐患,全然不关心。”

  “比如,消防验收要数设计的洒水喷头是否都装了,至于能否喷出水来,几乎从来不试。再如灭火器,验收时一般只称重量、测压力,理论上投机分子可以往罐里藏石头凑重量而蒙混过关。消防设施是种‘万一产品’,有可能十年也用不上一次,大家容易抱侥幸心理。”

  忧监管现真空

  消防也出“三聚氰胺”

  “消检机构监管的真空,可能会掩盖消防漏洞,埋下安全隐患。”这名消防专家指出,“为什么乳制品行业的三聚氰胺问题隐藏了这么久?因为检测机构试验方法上的失当——采用间接测量法只测氮元素含量,而氮元素并不等于蛋白质,这便引导乳企钻空子添加能增加氮元素检测含量的三聚氰胺。”

  “消防检测也是如此。就拿最常见的消火栓来说,消火栓的灭火性能取决于‘充实水柱’。根据规定,90%的水柱水量要穿过直径38厘米的圆孔喷射出来。水柱足够劲道,才能保障有效灭火的距离。但消检机构在现实操作中往往因为偷懒或能力不足,只间接测水压,不直接测‘充实水柱’,想当然地认为只要水压足够水柱自然合格。”

  “这种不规范的检测办法直接导致市场上的水枪和水带质量奇差,接口紧密性严重不足,合格率不到四成。”

  由于监管真空,不仅检测水平没保障,收费标准也不合理。记者了解到,有的建设单位,水喷淋系统的喷头是以8元/个的价格买的,可检测一次的费用却高达10元,比洒水喷头本身还贵。

  与消检行业乱象丛生相对应的,是近年来消防设施屡屡在紧要关头“罢工”,如火灾时警报没反应、洒水喷头不喷水,消防队员赶到火灾现场却发现消火栓没水。统计表明,在一些城市,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率不到30%,这与消防设施先天的质量不足及其后天的维护、检测缺失均有关系。

  一纸批文难取

  国家未有相关规定

  消检行业的乱状,引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的关注,2010年10月1日,《广东省实施〈消防法〉办法》(注:以下简称《办法》)付诸实施,明确消检机构“应向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申请,应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监管”。至此,广东的消检机构才知道“娘家”是消防总队。

  由于《办法》规定申请消检资质必须具备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因此,韦先生所在的A公司和宁先生所在的B公司去年都不约而同申请了计量认证,并双双通过。

  但形势并不朝预想的方向发展。宁先生诉苦说,《办法》出台至今已有10个月,消防总队却并未开展消检机构许可工作。

  公安部曾于2009年4月30日发布106号令,明文要求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消检合格证明。但广东省消防总队却在“请示公安部消防局”后,于同年8月13日下发通知,作出了个性化的规定:

  “在国家法律法规暂未明确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范围、机构资质条件、从业人员资格、许可和监管等必须由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调整的事项前,建设单位在申报竣工验收时,暂不需要公安部第106号令规定的检测报告,可由施工单位出具调试检验报告,作为验收的参考。”该通知透露的重要信息是——广东省消防总队认为,消检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必须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这也解释了为何后来出台的《办法》这一地方性法规的相关条款至今未被执行。

  批文VS认证:行业亟待制度化监管

  通知字面含义与现实的反差,把唯一获过批文的消检中心公司推到“垄断”的风口浪尖——据估算,该公司目前控制了广州消检行业约九成的市场份额。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抱怨:“2008年~2009年期间,施工单位到消检中心公司申请消检需要排期1个月以上的时间,相当于要延长一个多月的工期。城市建设正大跨步发展,一家独大怎么忙得过来?检测质量如何保障?”

  消检中心公司的辩解是:2002年《行政许可法》出台后,行政部门并未撤回对其的资质认定,所以当年的批文依然有效。为回应质疑,该公司还在《南方日报》刊登广告表明态度,大意是:省消防总队的认定,是资质的唯一合法性来源,计量认证并非必要条件。

  “行政许可的有效应该是有条件的,或附有期限,或进行周期性复核,但它1999年获得的批文就像把尚方宝剑,似乎终身有效。当年批文根据什么标准评估?消防主管部门进行过年检吗?从1999年至今,消防设施早已更新换代,它现在是否还有这种能力?”有人说。

  通过计量认证的,不被许以资质;过去有批文的,又未通过计量认证。在这场行业“内讧”中,广东省内的消检机构实际上无一合法。要改变这种混乱,只能等待消防主管部门启动制度化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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