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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9年 该还的钱也得还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9日04:20  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 李岚

  本报讯 一对同居近9年的情侣,为了一张30万元的欠条争执不休,最终闹上法庭。女方声称,当初是为了帮做生意的男友解决资金周转问题,才借给他30万元钱。男方却说,因同居期间两人闹矛盾。为了留住女友,哄其开心,才被迫打了欠条。昨天,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定男方尽快还钱。

  据法官介绍,这对情侣女的姓张,男的姓刘。张女士起诉的依据是,刘先生于2006年1月和2009年10月分别给她签写的30万元欠条,欠条载明“今欠张某(张女士)现金叁拾万元整”。张女士诉称,2006年1月,刘某因工厂经营急需资金周转,向其借款三十万元,并出具欠条一张。2009年10月,在其催要无果的情况下,刘某又重新给她写了一张三十万的欠条,并承诺全部欠款于2009年11月底还清,但该笔欠款刘某至今分文未付。

  刘某辩称,其与张女士1999年相识,2002年正式同居。2006年1月,因与张女士闹别扭,为留住张女士,才写下了欠条哄其开心的。2009年10月,二人再次发生争吵,他便故技重演,稳住了张女士。

  庭审中,张女士对刘先生的说法不予认可。昨天上午,巩义市法院经审理后,做出一审判决,判决认为,虽然刘先生辩称欠条系因双方发生情感纠葛而形成,却拿不出相关的证据。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刘先生应依双方约定,及时向张女士履行相应的债务清偿义务。

  线索提供 孙多娇 马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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