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种房”强拆费由当事人承担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9日06:46  荆楚网-楚天金报

  楚天金报讯 金报讯 记者王璐报道: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该条例加大对“种房子”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明确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费用应由当事人承担。

  此外,条例还加大对“种房子”等违法建设的处罚力度: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违法建设或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及时报由本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执法部门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该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分享到: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