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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份工资9月发 个税按3500元起征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9日06:46  荆楚网-楚天金报

  楚天金报讯 据《羊城晚报》报道 按照新修订的个税法,9月1日起将执行3500元费用扣除标准。那么,如果8月份的工资在9月份发放,在计算缴纳个税时能否按3500元扣除呢?

  记者获悉,对于这一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政策衔接问题,税务总局已于8月5日下发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46号),其中规定,按照“实际取得”收入时间执行新标准。对此,税务部门专家解释,根据税务总局这一规定,8月份工资9月发放,应按3500元新标准扣除费用。

  也就是说,工资薪金是按新标准还是旧标准扣除个税,以“实际取得”工资薪金的时间来判断。据税务部门解释,“实际取得”是指员工实际收到工资的时间,而不是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的归属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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