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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原南阳政协主席情妇受贿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9日06:46  荆楚网-楚天金报

  楚天金报讯 记者从河南新乡市中院了解到,原南阳市政协主席朱广平的情妇张小华受贿案,终审判决已下。法院驳回张小华的上诉请求,认定张小华作为朱广平的“特定关系人”,利用朱的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钱财共计99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维持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案发经过

  “开房事件”被网民曝光

  在网上搜索“朱广平的情妇张小华”,可以发现大量信息指向朱广平和张小华的“北京开房事件”。

  据网民报料,朱广平被抓,出于偶然。朱广平与张小华在北京某宾馆正在苟合。警察查房,路过这里,听到屋里“忽通通”“忽通通”的床动声。警察感到极不正常,猜测房内住着一对“露水夫妻”。他们敲开门,发现男方穿着裤头,女方上身扣子也没有扣上,下半身用被子包着。“你们是怎么回事?是两口子吗?”“你们管得着吗?你们是不是吃饱撑的?”朱广平拿出了他的一贯蛮横劲儿。“我们是履行公务,希望你配合。”“配合?你们有啥资格查我?”“你把结婚证拿出来,说什么闲话!我们就有资格查你!你不服气,可以找我们领导!”

  警察一来硬的,朱广平软了,毕竟这里不是河南南阳。只得缴纳罚款。

  朱广平与张小华要离开宾馆了。这时,一大帮子人围上来:“朱市长辛苦了,休息好了吧?”“朱市长,车备好了,今天到香山去。”……

  警察听到了以上这些话,怔住了:原来是一市之长!遂上前拦住朱广平:“你不能走!你作为领导干部,这样胡来,算什么性质?”

  朱广平扔过去20万元钱:“算了,我们走了。”“别来这一套!按正常程序,拘留你,让河南方面派人领人。”北京警察认了真。

  朱广平就是这样落马了……

  巨贪现形

  被罢免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1952年3月出生的朱广平,33岁就担任了洛阳市老城区委书记,之后,担任过洛阳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2006年升任南阳市长,案发前担任南阳市政协主席。

  2009年12月9日,朱广平被纪委“双规”。

  2010年7月13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建议罢免朱广平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报告》。报告指出,据省纪委调查证实,朱广平在洛阳、南阳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涉嫌收受、索要他人款物共计481.36万元人民币、2.4万美元、0.5万欧元、0.5万澳元、35万日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对朱广平案初步调查认为,朱广平在洛阳、南阳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涉嫌构成受贿犯罪。

  目前此案尚未宣判。

  贪婪面目

  情妇仗着官威大肆索贿买房

  1967年出生的张小华,是朱广平的老师的女儿,比朱广平小15岁,二人后来成了情人。随着案情的明朗,两人的“特殊关系”浮出水面。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4月,张小华与朱广平商量,想买一处新房子供其共同生活。随后,朱广平向曾找过其办事的洛阳市地久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穆某索取洛阳市滨河新村11号楼商品房一套,并将2000年至2003年中秋节、春节期间共收受穆某的8万元退给穆某作为购房款,穆某将8万元交到该公司的财务上。为不引起别人的怀疑,两人商定以张小华母亲的名义购房。2003年5月12日,张小华安排以其母亲王某某的名义,办理了此房的房产手续。经鉴定,该房购买时价值24.414万元。

  2003年的春天,己在洛阳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工作一年多的张小华,想在北京购置一套房产,遂将此想法告诉了朱广平。朱广平答应留意此事。当年11月,朱广平要求曾找其办过事的河南大通置业公司董事长徐某垫资为其在北京购置一套房产。2004年初,徐某分三次支付北京市“珠江帝景”12号楼3单元302室的购房款80多万元。2004年3月,按照朱广平的安排,张小华付清余款5.93万元,并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了该房的购房手续。2005年3月至9月期间,朱广平安排张小华分两次归还徐某共50万元。

  2004年8月至2005年7月,张小华向朱广平提出,想让上海华东电器集团驻洛阳负责人张某向洛阳新区推销电器,朱广平分别授意洛阳市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务员小区和高层次人才居住区项目的工作人员,在上述三个工程项目的民用电器、电缆招标采购中优先让上海华东电器集团中标,最终促使该公司中标并供应电器材料。这期间,张某分三次送给张小华共计22万元。张小华将该款据为己有,并于事后将该情况告诉朱广平。

  2007年6、7月份,张小华向朱广平提出想在洛阳市“东方今典”小区购买房子,朱广平安排河南东方置业公司董事长张某某为张小华优惠购房。朱广平在担任洛阳市委副书记期间,对张某某所在的公司提供过帮助,张某某对此心存感激。在其公司不能随意变更房价的营销制度下,张某某安排其司机袁某送给张小华30万元,张小华将该款据为己有,并于事后将该情况告诉朱广平。

  【链接】被情妇牵出的高官

  庞家钰

  2007年7月上旬,中纪委公布陕西省政协副主席庞家钰贪污腐败案。庞家钰历任宝鸡市市长、市委书记,陕西省政协副主席。令庞家钰没想到的是,将他“扳倒”的是其最信任的情妇因分脏不均组成11人的庞大“情妇告状团”。2008年6月28日,庞家钰被判刑12年。

  王守业

  王守业十几年前就包养情妇多名。其中相对固定、时间最长的是蒋某。蒋某还为他生下一个儿子。2001年,王守业晋升为海军副司令员后,蒋提出要与其结婚。王守业未答应。于是,蒋一气之下提出要将儿子交给她养,让王给她500万元的青春损失费,王守业不同意。随后,蒋某就举报了王守业的丑行。王守业被判死缓。

  孙瑜

  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孙瑜,2009年8月底被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刑18年。

  孙瑜担任桂林市防洪及漓江补水枢纽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之便帮情妇的丈夫揽工程。此外,和孙瑜长期保持“密切关系”的女性不下四人,均为有夫之妇,其中一名女子的丈夫因嫌工程分脏不均向有关部门举报,孙瑜由此被调查。

  童外元

  云南个旧市政府副市长童外元,因情妇之间的争风吃醋,一时怒气,将跟了自己三年多的情妇暴打一顿。情妇愤然将童外元的丑事举报到红河州纪检机关及组织部门。童外元遂被撤职查办。

  段义和

  原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义和,与被害人柳海平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其间,段义和感到柳海平欲壑难填,产生厌烦。2007年7月,段义和指使陈志、陈常兵二人携带爆炸装置,至柳海平的轿车停放处,将柳海平当场炸死。当年,段义和被判处死刑。

  (综合《法制日报》《大河报》报道)

  【名词解释】

  “特定关系人”

  承办法官对记者解释说,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意见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以受贿论处。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钱款行为的,对特定关系人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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