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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清理征地拆迁规章制度

  本报讯 (记者 李广军 实习生 庞黛林)在10月1日前全省要完成有关征地拆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记者昨日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该办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属于清理范围的省人民政府规章和长沙市人民政府规章,有关征地拆迁的规定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不一致的,要予以废止或者修改。

  据了解,此次专项清理的范围是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与补偿的规定以及有关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和程序的规定。其中,规章清理范围包括现行有效的有关征地拆迁的省人民政府规章和长沙市人民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包括现行有效的有关征地拆迁的规范性文件。

  通知要求对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涉及征地拆迁的规定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查找出相抵触、不一致的突出问题——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废止、修改或者继续有效等处理。清理后,凡制定有关征地拆迁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严格按照《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合法性审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执行“三统一”和备案审查制度,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根据要求,县级清理工作须在9月1日前完成,市级清理工作须在9月15日前完成,省级清理工作须在10月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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