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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公务员津补贴需要“阳光”

  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将于近期出台,有关人士称该制度出台后,公益类事业单位工资将由岗位和绩效工资组成。同时,人保部已着手调研公务员津补贴,将起草制定《公务员实施地区附加津补贴方案》,为下一步公务员工资改革做准备。(《济南日报》8月8日)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是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在很大程度上有着社会示范的作用。始自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任何改革,都会涉及人们极为敏感的利益问题,因而会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评论。这次,已经不是第一次开展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工作,早在2008年,以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阳光工资”就在全国各地普遍开展。这些努力,说明改革的势头是良好的。

  笔者以为,规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的津补贴,首先要竭力避免“近水楼台先得月”的利益自肥思维。要平衡好各方利益,就不应该仅仅局限于公务员系统内部的调研,应该在全社会调研,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规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的津补贴,还要在“绩效”上面做好文章。由于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很多方面难以实施“项目制”,绩效的测评与确定是一个难题,在执行的过程中,往往就变成了“级别制”,这对那些真正做事的底层人员、业务骨干是不公平的,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一些人员的心理失衡,严重挫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由此也给单位、部门工作带来了消极的影响,不利于单位内部的团结和谐。从现实来看,年轻人、底层人员,往往是大干事业的年龄,正是经济压力最大的时候,在绩效工资这方面,应该向年轻人、底层人员倾斜。

  规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的津补贴,要立意与社会接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一定程度上仍是“铁饭碗”,加上诱人的福利和待遇,使得近年来人们纷纷挤破头往这个队伍钻。事实也是如此,住房福利、养老福利、公费医疗福利、旅游福利等,已经引起了社会广泛的不满。如果规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津补贴的改革,不注意与社会接轨,而在保持传统福利待遇的基础上单兵突进,必然会引起社会的不满,进而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其实,规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的津补贴,最重要的就是要“阳光”起来。所谓“阳光”,顾名思义,就是应该公开透明,让社会各界广泛知晓。公务员财产的申报与公开,这已经是一项针对公职人员的国际普适伦理,也是防腐治腐的成功经验。近年来,国内对此的呼声越来越高,一些地方也相继进行了试点,积累了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阳光”是规范的基础,因为只有“阳光”,才有比较、鉴别和监督,才能一步步走向真正的“规范”。因此,规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的津补贴,应该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开门调研,开门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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