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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主妇也可参加基本医保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9日08:23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张艳芬 实习生卢玮 通讯员钟静绮 陈静茹 张莹 记者昨日从市地税局获悉,从未参加社保人士也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近日,市民王女士向市地税局反映,自己已55岁,一直是家庭主妇,从来没有在外工作过,未参加过社会保险,现了解到参加社会保险的好处,也想参加。但是她又听说,达到退休年龄后,就不能再参加社会保险。

  对此,市地税局回复说,王女士这种情况可选择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令[2008]11号令第五十四条,“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用人单位退休费的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满10年的,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足10年的,可以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一次性缴纳过渡金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王女士符合相关条件,可一次性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详情可咨询12366-2广州地税咨询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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