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张艳芬 实习生卢玮 通讯员王惠英 梁晓红 钟静绮 张莹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增城某销售企业45名自然人股东将股权作价7520万元让给总公司,过程中该交易未申报缴纳个税所得1203万元。
据悉,今年5月份,该企业财务负责人前往地税局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事宜。增城地税局在文书审批过程中,发现该企业45名自然人股东将所持有47%的股权作价7520万元让予总公司,而该笔交易未申报缴纳任何个人所得税。
随后,增城地税局通过调查该公司有关资料,最终查实45名出让人原出资股本为人民币1504万元,股权转让获利人民币6016万元,依法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约120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