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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佣再争居留权,模糊地带需厘清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9日08:23  南方都市报

  ■ 香江评论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法治社会的最基本标准,但素来以法治闻名并骄傲的香港,眼下却因此而面临着巨大的质疑。根据香港现行法律,其他的外籍劳工在香港居住7年以上可以获得香港永久居留权,但外籍家庭佣工无论居住多久,都无法获得这一权益。因此有外佣向香港法院提起司法复核,争取自己的权益,将于本月在相关高院开审(见昨日《南方都市报》)。港府是否会因此败诉,败诉之后有何后果,又可能如何解决呢?

  根据《香港基本法》第24条规定(以下简称“24条”),“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持有效旅行证件进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国国籍的人”,可以获得永久居留权。原本一个依法进入香港的外佣,只要连续7年以上在香港家庭受佣,就有权成为香港永久居民。但由于《入境条例》第2条又进一步规定,凡以外来家庭佣工身份居住在香港,就不算“通常居住”。《入境条例》这一规定是否违背了香港最高的宪法性法律《香港基本法》的规定,是否违背了《香港人权法案》中禁止任何歧视的规定,相信将成为法庭争论的重点。在最终判决未出以前,法院将对此作何理解,笔者暂时不得而知。假如政府胜诉,一切维持现状;假如败诉,则成为政府和社会最为担心的问题。

  从 历 史上看,基于并不 详 细 的“24条”,港府可能再次面临败诉的风险。上一次因“24条”产生争议,是1997年因香港永久居民在非香港地所生的子女,和非香港居民在香港生的子女是否享有居港权而引发的问题,与本案很类似。当时终审法院判决,只要是香港永久居民的子女,无论是否婚生,在何处出生都享有居港权。这原本只是一个依据国际法属人主义,因血缘遗传而获得国籍的简单判定,却引起了香港的轩然大波。按当时香港政府的推算,10年内可能有167万人从内地移居香港,数额已超过当时香港的人口总数。终审法院做出的判决必须遵守,但一旦遵守的话,香港将面临难以承受的人口危机,香港政府不得已申请人大释法。通过人大释法,若未出生时父母不是永久居民则没有居港权,这样一来使可能产生的移民数额预计减至20万。通过申请人大释法,虽然不能改变已经生效的终审判决,但可以最大限度去改变这一结果。

  因此,在现行法律框架下,香港政府可能面临败诉,败诉之后可以通过人大释法去解决危机。众所周知,法院只是从法律层面去进行是否违宪,是否合法的判断,而非从政治角度考虑,那也不是司法系统的功能。但是在法治环境下,政府又必须遵守司法的终审判决,承担政治必须面对和解决的负担和压力。在这样的状况下,香港政府面临着两难困局:一旦法院判决政府败诉,政府将面临巨大的危机。根据政府统计,如今香港有30万外佣,其中12.5万在香港居住超过7年,如他们获准成为香港居民,还可以申请其他家庭成员或子女来香港。势必将对香港的就业、社会福利和公共设施产生无法估量的挑战,牵一发而动全身。

  此外,香港政府还面临着另一个两难选择。一旦法院判定败诉,表面上可以通过释法去化解危机。但提请人大释法,又将面临着香港法律界和民众对于司法独立的强烈争议。此外,由人大释法,又将产生对一国两制下香港司法权能否独立完整,并能够解决本港问题的忧虑。

  如今面临这样的难题,是由于《香港基本法》在制定时留下缺陷所造成的。在回归前,基于政治因素的考量,未对居留权进行详尽具体的规定,而是仅做出原则性规定。但这一做法,对日后可能面临的司法挑战,埋下了伏笔。

  笔者认为,对于不同的国家和特殊地区,依据人才需要或其他安排,有权依法制定相关的政策,这原本并不涉及歧视问题。在香港,政府输入雇员计划下的外来合约工人、领馆人员、香港驻军及中央人民政府旅行证件持有人,与外佣一样都不属于“通常居住”规定。一个文明社会应该对人类尊严和个体权利予以平等的对待,本案中,香港政府是否因种族、工种对外佣有所歧视尚存质疑。但由于《香港基本法》对于“24条”的规定不详细,而导致屡屡产生争议,是需要正视的问题。外佣问题迟早需要解决,此外,笔者还期待通过此案促使港府从法律层面彻底解决居留权的模糊地带。

  □涂远澜(香港城市大学法学博士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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