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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警方刑拘 放了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9日08:23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李亚坤 通讯员彭达琦 程芳 广东某大学大四学生梁某深圳实习时,盗取室友7000多元苹果牌电脑一台。室友报案后,梁某将电脑返还。梁某涉嫌盗窃罪被警方刑拘,鉴于梁某案发后认、悔罪态度较好,盐田检方依法作出不捕、不起诉决定。

  今年5月5日,梁某实习单位宿舍的室友胡某,发现自己的一台手提电脑被盗,遂马上报警。胡某一直怀疑是梁某盗窃了她的电脑,多次向她讨要。梁某推说,可以让朋友帮忙找。5月12日,梁某发短信告诉胡某,说电脑已经找到了,约胡某在罗湖火车站见面,并将电脑归还。

  5月16日,梁某被警方抓获,在接受盐田警方调查询问时,梁某对盗窃笔记本电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鉴定,涉案被盗电脑价值7220元。因涉嫌盗窃罪,梁某被警方刑拘。

  案发后梁某的老师和同学均感诧异。梁某某在校学习成绩优异、体育成绩拔尖,热爱社会公益活动,获得多种荣誉,未有过不良记录,在老师和同学眼中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5月30日,盐田区检察院依法对梁某某作做出了不批捕决定。7月,检方又作出不起诉决定。盐田检方表示,梁某一贯品行端正。被害人胡某也多次向承办人表示已经谅解了梁某,并书面请求检察机关不要再追究梁某某的刑事责任。同时鉴于梁某案发后认、悔罪态度较好,为了减少社会对立面,盐田区检察院依法对梁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梁某本人及其就读的学校、实习单位及被害人均对这一处理决定表示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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