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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朱明建状告东莞公汽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9日08:24  南方都市报

  

残疾人朱明建状告东莞公汽

  南都讯 记者严铧 曾多次调查“东莞公交对残疾人的优惠现状”的残疾人朱明建昨天再次来莞。这次他将维权行动诉诸法律,向东莞法院提交起诉状,将东莞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黄江分公司和东莞市城巴运输有限公司送上被告席,它们被指未按照国家和省级规定向残疾人予以应有的乘车优惠。另外,东莞市残疾人兰竹(化名)也因本月乘坐高速公交时被拒绝优惠乘车,准备起诉该公交所属的东莞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城区分公司。

  乘高速公交 爱心卡也没用

  根据广东省去年5月28日颁发的规定:“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在广东省各地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时,不论户籍在何地,均可按《办法》规定享受免费或减半缴费待遇。”

  然而,河源市的二级肢体和言语残疾人朱明建日前对东莞公交调查发现,东莞的公交车并未按照省级规定向残疾人提供合理的乘车优惠。7月12日,他在东莞乘坐85路公交车,当他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希望能免费乘车时被公交售票员驱赶。对方称,因为他不是东莞本地的残疾人,没有东莞市的公交爱心卡,不能免费。7月27日,他乘坐隶属于东莞市城巴运输有限公司的K 1路公交车时,仍然被告知其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无法享受在莞优惠乘车的待遇,“必须是东莞本地户籍,且有爱心IC卡才能享受优惠”。

  而持有爱心IC卡也并非可在所有公交上享受优惠。本月1日,东莞市三级肢体残疾人兰竹在东莞汽车东站乘坐78路(车牌为粤S24632)前往塘厦人民医院站,即使她持有爱心IC卡,但售票员却表示,该公交车是跑高速的,只有军人残疾证才能有优惠,普通爱心IC卡没用。

  今天将正式递交起诉状

  昨天上午,朱明建及其代理人刘建华来到东莞,向东莞法院递交起诉状,力争将东莞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黄江分公司和东莞市城巴运输有限公司送上被告席。根据其起诉状的内容,朱明建请求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和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分别判令两家公交公司书面赔礼道歉,返还朱明建已经支付的公交票款,并分别赔偿精神损害费用5万元、1万元。

  此外,兰竹也委托刘建华起诉78路公交车所属的东莞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城区分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东莞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城区分公司书面赔礼道歉;返还兰竹的公共汽车购票款人民币12元;并同时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昨天朱明建等人到樟木头人民法庭、东城人民法庭提交诉状,但由于管辖范围问题,其诉状应在位于石龙镇的第一人民法院递交。朱明建表示,今天将到第一人民法院,力争让法院受理其诉讼。

  各方说法

  律师:东莞落实省级法规不到位

  北京益仁平中心负责人黄溢智说:“根据法律规定,朱明建完全拥有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优惠乘坐东莞市公交公司的权益,但是东莞市的2家公交公司均拒绝履行其法律义务,关键还在于东莞市政府落实省级法规做得还不到位。”

  市城巴公司:跟着东莞法规走

  东莞市城巴公司有关负责人说:“我们主要是执行东莞方面的措施,东莞的有关法规没有改变,我们也无法提供新的优惠啊,他起诉我们也没用啊。”据了解,东莞市曾于2007年出台相关政策,规定本地户籍的残疾人才能享受公交乘坐优惠,但这份与省级政策相悖的文件却沿用至今,一直没有被废止。

  市公汽公司:将出台新优惠办法

  东莞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的一名杜姓负责人向南都记者透露,日前东莞市交通局已召集全市公汽公司的负责人开会,就残疾人优惠乘车的问题进行讨论,并准备在优惠方面出台新的规定,旧的优惠办法将有所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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