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标准更细化 罚得更明白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9日08:24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陈伟华 “处五倍以下罚款”,这样的条文在法律法规中经常出现。这种数倍的处罚空间,也滋生了腐败的可能。到底什么情况下“从轻发落”,什么情况重罚5倍?昨日,东莞市经信局公布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标准,将各种情况下的处罚标准做了详细的公开。例如偷电、卖假酒,罚款都分为4档,每一档都有相应的标准。

  偷电不足两千度罚一倍

  东莞市经信局将职能范围内的行政处罚做了细化,并公之于众。据悉,这些细化标准从今年8月1日起实施,试行3年。内容包括东莞市经信局职能范围内的典当、电力、成品油、酒类、生猪屠宰等领域。

  根据细化标准,偷电原本规定是“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经信局将其细分为4个档次:

  偷电≤2000千瓦时的,对违法行为表示悔过的,罚款1倍;

  2000<偷电≤25000千瓦时,罚款2-3倍;

  偷电25000<偷电≤50000千瓦时,罚款3-4倍;偷电50000千瓦时以上,罚款4-5倍。

  假酒处罚也分4档

  对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此前规定也是“五倍以下罚款”。依据情节不同,东莞市经信局将其细分为多种情况,各种情况下又有不同的处罚标准。例如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罚款分为4档:

  涉案货值金额≤1万元的,可处以货值金额一倍的罚款;

  1万元<涉案货值金额≤5万元的,可处以货值金额一至二倍的罚款;

  5万元<涉案货值金额≤10万元的,可处以货值金额二至三倍的罚款;

  涉案货值金额≥10万的,可处以货值金额三至五倍的罚款。

  屠宰“注水猪”处罚细化为3档

  如果屠宰场屠宰“注水猪”,此前规定是“责令改正,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东莞市经信局将其细化为3个档次:

  涉案货值≤1万元的,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处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0000元罚款;

  1万元<涉案货值≤3万元的,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处货值金额1至2倍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0000-15000元罚款;

  涉案货值≥3万元的,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处货值金额2至3倍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5000-20000元罚款。

分享到: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