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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9日08:35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韩萍? 中西部十七省区市人大民族工作座谈会近日在青海省西宁市举行。会议主题是交流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方面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人大民族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青海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强卫出席会议并致辞,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雷鸣球出席会议并讲话,青海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穆东升主持开幕会。

  强卫在致辞中指出,长期以来,青海省始终把贯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事关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事来抓,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进一步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快配套法规建设、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就。

  雷鸣球表示,胡锦涛总书记的“七一”讲话,是指导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奋勇前进的纲领性文件。要深刻领会“七一”讲话中提出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构成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论断,要用“七一”讲话精神统一思想、武装头脑、指导人大民族工作实践。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通过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配套法规建设,切实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

  与会人员紧紧围绕进一步贯彻实施好民族区域自治法,加强人大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这个主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会议认为,“十一五”时期中西部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及人大民族工作部门紧紧围绕大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民族地区法制特别是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建设。与此同时,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社会普遍关注的、涉及少数民族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执法检查,认真解决带有普遍性、共同性、倾向性的问题,积极探索研究建立解决民族地区发展问题的办法和长效机制,不断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实现了人大监督与依法行政的有机统一,保证了民族区域自治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党的民族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

  会议指出,“十二五”时期是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机遇期。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民族区域自治这一基本政治制度,不断推进新形势下的人大民族工作。一是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动摇,以党的民族政策为指导,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民族政策转化为各民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行动。二是必须始终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认真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三是必须始终坚持以宪法为根本、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依据,从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际出发,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建设,完善民族法律制度,为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各族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同步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法制保障。四是必须始终注重加强自身建设,用“七一”讲话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指导工作,不断提高人大民族工作的水平,为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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