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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保障未成年犯罪人权益 刑期不足5年犯罪记录封存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9日09:05  法制日报

  ? 本报讯 记者徐伟 重庆市综治办、市高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团市委联合制定的办理未成年人案件配套工作暂行办法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暂行办法8月1日起施行。按照规定,未成年人犯罪被判刑期在5年以下,司法机关以及相关部门会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除司法机关为办案和根据法律规定需要查询以外,不得对外公布。

  按照两个文件的规定,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不得公开披露未成年被害人、证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等,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材料。法院对于审结的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民事案件,可以要求检察院参与判后延伸观护。观护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应当及时支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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