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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企业整改未达标将吊销证照 工信部等发文规定五种停产整改情况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9日09:11  法制日报

  ? 本报北京8月8日讯 记者万静 记者今天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获悉,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稀土生产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未通过环境保护部稀土企业环保核查等五种情形的稀土矿山企业和稀土冶炼分离企业,将被责令立即停产,限期整改,直至依法吊(注)销相关证照。《通知》决定自2011年8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稀土生产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通知》明确,凡具有“无指令性生产计划的;超指令性计划生产的;采用国家已明令禁止落后生产工艺的;未通过环境保护部稀土企业环保核查的;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五种情形之一的稀土矿山企业、稀土冶炼分离企业,将被责令立即停产,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核减或取消指令性生产计划指标,依法没收违法矿产品和违法所得,直至依法吊(注)销相关证照。

  《通知》还规定,稀土矿产品交易应限于具有指令性生产计划的稀土矿山和冶炼分离企业间进行,如果存在“稀土矿山企业向无指令性生产计划的稀土冶炼分离企业销售稀土矿产品的;稀土冶炼分离企业采购非法稀土矿产品的;稀土流通企业采购非法或无指令性生产计划稀土矿产品和冶炼分离产品的”等任一情形的,将被核减或取消指令性生产计划指标,并依法予以处罚。

  工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专项整治,对稀土矿山和冶炼分离企业无计划、超计划生产,收购和销售非法开采的稀土矿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以维护正常的生产和流通秩序,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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